从清朝光绪中叶起,我国各省地方政府开始用机器制造“光绪元宝”银币。到了光绪末年,湖北省和户部又制造了“大清银币”。当时,各省的银元局几乎是独立的,银元在重量和成色上不一致,其流通也有地方性。为此,清政府于宣统二年(1910年)四月颁布币制条例:首先,定银元为国币,并规定以“元”为单位,每枚银元重为七钱二分,成色为90%,含纯银量为六钱四分八厘。其次,积极改革银两制度,停止各省自由制造,将制币权统一收归中央政府。随后,当年就试制统一的“大清银币”,面值有一元、五角、二角五分、一角共四种,其中,只有五角币流通于市。到了宣统三年(1911年)由户部天津造币总厂正式制造“大清银币”。“大清银币”的币面为:大清银币;上为满文:宣统第三年;下为汉文:宣统三年;左右为束花一对。币的背面为蟠龙和英文ONEDOLLA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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